你的案件輸贏誰作主?
原創 盈科法匠律師 2020-11-04
你的案件輸贏誰作主?
答案是你自己!
對當事人來說,最重要的莫過于案件結果是輸是贏。
案件輸贏也是當事人最希望青島律師回答的問題,這也是律師最難回答的問題之一。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里曾說過,誰能決定案件輸贏?不只是法官。其實案件是輸是贏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你自己!
這么說不是嘩眾取寵。
因為法官只是聽故事的人,當然很多時候聽到的是不同版本的故事。而律師是講故事的人,律師要思考的是如何講好故事,讓法官相信或不得不信。
想把故事講好除了考驗律師自身功底外,還有一個必要條件:你能夠提供給律師的故事素材。
故事的素材就是證據。
我們寫此文就是希望喚醒、強化你的證據意識。
防人之心不可無。受制于重人情的社會傳統,我們大多數人在社會經濟交往中明顯缺乏證據意識,基本還停留在相信“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的階段。一旦發生糾紛,取得證據的最佳時機已經過去,可能沒有亡羊補牢的機會,此時再怎么捶胸頓足也已經無濟于事。
對訴訟而言,法律事實比客觀事實更加重要。
我國民商事訴訟實行“證據裁判主義”,證據是法官裁判案件的準據。你的故事講得再繪聲繪色、聲淚俱下,如果沒有證據支撐,法官即使相信你說的是事實,也是愛莫能助。
良好的證據意識不僅可以幫助你贏得案件,更可以避免發生訴訟。避免訴訟最好的方法就是事先充分、扎實的證據準備,不給別人可乘之機。
因此,我們需要形成這樣的證據意識—及時固定、收集證據。
天助自助者。當事人的證據意識在訴訟中起到的作用又何嘗不是對這句格言的另一注腳。我們不能指望法律總是能夠為我們作主,在我們自己缺乏證據意識不進行自助的時候,法律并不總是能夠對案件事實作出符合真相的判斷,法律也常常表現出“有心無力”。
當然,“天助自助者”并非意味著法律將不再有所作為,而是說對于只有當事人能夠做或當事人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做的事情,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推給了當事人。
在證據裁判主義的時代,打官司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打證據,而當事人是其中的主要參與者而非旁觀者。
對于證據意識較弱的當事人,律師應當通過詢問方式引導、啟發當事人及時“發現”更多證據。有的當事人會想當然的以為沒有證據可以提供,在辦案過程中甚至在判決之后陸陸續續會發現一些“新”證據,隨著新證據規則的修改,雖然舉證期限相比以往不再是剛性要求。但是,律師在制定訴訟方案時往往是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等綜合考慮確定的,如果當時能夠掌握更多的證據,訴訟方案可能會更科學可行,實現訴訟目的的可能性也更大。
盈科法匠律師提醒您:案件的輸贏除了訴訟本身的偶然性,與當事人的證據意識強弱及律師幫助當事人發現證據的能力高低密切相關。但無論如何,當事人作為案件的親歷者對案件輸贏起到的作用應當重視,當事人應當是訴訟的積極參與者,不應當是旁觀者,更不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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